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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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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许可主体: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事项性质: 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
2、科技部、民政部《科学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一、登记事项: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
2、登记申请表;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登记表;
4、章程草案;
5、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如:专利证书、获奖证明、专技职务资格等);
6、开办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
7、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事项:
1、变更申请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3、变更事项及相关材料:
4、(1)场所变更:递交新场所的产权或使用证明;
5、(2)名称、宗旨或业务范围变更:股东会议决议;
6、(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登记表等。
三、注销事项:
1、注销登记表;
2、登记证书副本;
3、清算报告书;
4、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材料备注
申请表、登记表、变更登记表、注销登记表一式四份,其余一式三份
相关表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负责人登记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