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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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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及荒滩
    
许可主体: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事项性质: 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18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证明等)。
2、申请书。
3、拟开发地块宗地图。
4、拟开发地块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拟开发地块环境测评报告。
6、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拟开发地块审查意见。
7、拟开发地块开发规划(计划)。
8、地块开发后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