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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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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许可主体: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事项性质: 许可
设定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附宗地图)。
3、房产证。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证件。
5、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附规划图)。
6、营业执照等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