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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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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审批主体: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事项性质: 服务
设定依据:
苏科计〔2008〕38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符合本《指南》范围,科技含量高、可操作性强、对我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2、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项目须有应用示范地,且在江苏省境内。
3、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4、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须有保障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资金配套比例详见《指南》。
5、示范类项目不受限额申报;应用研究类项目限额申报,主管部门需排序推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最新版本)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实施地有关单位或企业签订的技术应用合作协议。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jstd.gov.cn。
3、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按当年度通知要求。
相关表单
111.htm
事项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