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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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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
    
审批主体: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事项性质: 服务
设定依据:
苏科计〔2008〕41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育种类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2、申报单位须是江苏境内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且研究内容符合《指南》要求。
3、第一申报单位须自筹资金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资助经费比例:企业不低于1:1;科教单位不低于0.5:1。联合申报的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
4、第一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的项目实施主体为示范村村委会。
6、新农村建设专项示范的项目实施主体为示范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每个示范村地方投入须不低于200万元,鼓励市级财政予以配套。
7、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jstd.gov.cn。
3、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按当年度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