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外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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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海外科学家江苏发展项目、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项目需在2008年内完成,技术引进与合作研发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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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申报单位信誉良好,在执行省科技计划中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第一负责人为中方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同一申报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似或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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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以后不再受理其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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