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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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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许可主体: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事项性质: 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55号令第44、45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一、直接出让:
1、改制后企业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申请;
2、改制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制前企业退出土地使用权申请(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改制前企业土地权属资料复印件(土地证、土地批复等);
5、企业改制有关文件;
6、土地评估报告。
二、补办出让后转让:
1、改制前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申请(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改制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制前企业土地权属资料复印件(土地证、土地批复等);
4、企业改制有关文件;
5、土地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