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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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技资源优势和公共服务业绩,开展公益研究与服务或公共技术服务业务不少于1年,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公共服务的队伍。其中社会公益研究与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拥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拥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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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的公共服务场所和相应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项目组建后,其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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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主管部门匹配经费应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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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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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单位应在我省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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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近5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科技项目10项,拥有本领域的专利、研发成果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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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支持由省内高新技术行业骨干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申报共建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原则上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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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和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原则上项目建成后,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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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主管部门匹配经费应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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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必须实行产学研共建,签订产学研共建协议,明确各方经费投入及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建在企业和科技园区的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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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验室需设立开放课题并予以经费资助,仪器设备及相关资源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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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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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单位应在我省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拥有一支专门从事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领域的专有技术或专利不少于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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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和研发、工程化试验等设施条件,原则上项目组建后,设施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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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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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且原则上须经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鼓励产学研合作,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共建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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