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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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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项目审查
    
审批主体: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事项性质: 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3、建设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5份)。